從一定意義上講,人們對城市最直觀的印象是其帶來的視覺感受,包括公共空間、建筑或構筑物群、道路橋梁、商業文化廣場、公共設施、人造藝術景觀、自然景觀等等城市基本元素,這些城市的基本元素構成城市的總體布局與空間結并使城市具有獨特性與可塑性。
城市也是保留和繁衍集體記憶的地方,由于人們的意愿或者時間的洗禮而變成一個群體記憶中代表性的場所,包括國家、民族、群體等不同層面。審美認同是個體在所屬文化群體與其區域內形成審美趣味共鳴及歸屬感、保持與創新自身文化的社會心理過程。城市景觀照明的對象大多為城市社會大眾的公共記憶場所,景觀照明也就應具有大眾的照明區域、載體的文化認同,讓觀察者從不同的角度欣賞城市夜景,洞察城市特色與文化認同的深層結構,從對“物質環境”的認證、“行為”的參與、情感與意義的體驗中體會文化內涵的認同。同時,結合美學、文化學和社會心理學領域的觀點,讓觀察者達到審美認同。
城市景觀照明設計的對象有建筑或構筑物,廣場、道路和橋梁,景區,園林綠地,江河水面,市政設施,商業街和廣告標志以及城市市政設施等的景觀照明工程,其目的就是利用燈光將城市元素加以重塑,把景觀照明本身的特性體現出來,達到區域記憶標志性及持久性的文化認同,豐富人文環境的營造,并有機地組合成一個和諧、美觀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圖畫,給人以“美”的享受,愉悅而美好的記憶,以此同時,傳達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夜間景觀形態。
1、建筑物夜景照明設計
1.1 概述
城市建筑是城市經濟發展、社會文化、地域風格等特質的綜合展示,有著鮮明的特質。以其獨特的造型、構架形態、材質、色彩展現豐富魅力。按時代風格劃分,大致可分為古建筑與現代建筑。同時,古代風格建筑橫向劃分,又有歐洲古建筑與中式古建筑等不同風格?,F代建筑相對于古建風格沒有較強的地域民族特征,基本是造型、材質、構造、組合空間等元素的差異。建筑的精髓是空間,空間的精髓是光。光是萬物之源,光的存在是世間萬物表現自身和反映相互關系的先決條件。城市空間也是靠光才展示出空間,展現城市空間不同的魅力,且光又依托空間才得以發展。
萬變的光不斷重塑著我們的世界,創作者將光線在建筑設計中有力的表現出來,實現量、質與表現力有效的結合,傳達不同的視覺感受。建筑大師勒?柯布西耶將建筑改為捕捉光的墻體,他曾說:“建筑是對陽光下的各種體量的精確的、正確的和卓越的處理”。路易斯?康稱光為“建筑的展示者”。安藤忠雄認為“光使建筑的實存成為可能”。墨西哥建筑大師路易斯?巴拉干能夠在建筑空間中運用光的設計元素,創造令人高度感知而的視覺效果,從墨西哥城的圣方濟會小教堂震撼、神圣,到他的自宅小園的厚實、愜意,他的設計作品傳達著平靜、著迷、美麗、靈感、驚異、靜謐等豐富的精神感受。光塑造著建筑的結構,同時,結構也是光的塑造者,二者相互交匯,不可分割。
日光下的城市輪廓是靠其邊緣建筑的形體、色彩及建筑陰影來確定的,夜晚下的城市燈光設計將城市輪廓清晰勾勒出來,明顯區別于周圍地域,當夜晚從高處眺望城市時,輪廓線完整明了,直觀地體現出城市的形狀、規模。用燈光描繪建筑的夜間形象是一種美和藝術的再現。根據不同的建筑特點采取不同的、恰當的照明方式,在避免眩光和光污染的同時,對建筑進行燈光造型,展現城市夜幕下的視覺享受。
建筑物夜景照明就是用燈光重塑人工營造的、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它活動的房屋或場所的夜間形象,傳達不同的藝術感受,是城市景觀照明重要的組成部分。設計時,應根據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風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質、結構和材料特征、時代風貌、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建筑照明是構成城市景觀照明的重要組成部分,高品質的建筑景觀照明可以塑造城市形象和建筑所體現標識的知名度,提升夜景環境的質量與文化品位。對城市中風格各異的建筑進行景觀照明設計,應先確定其重要性,分析其功能特點與文化背景(功能、方位、高度、歷史等),從建筑結構、美學等方面強調刻畫其建筑特征。同時,整體把握建筑群及與周邊環境的層次感、秩序感,使整體夜景畫面豐滿而有序,提高建筑的識別性。
燈光構筑了城市的第二風景線,現代城市因獨特的地理景觀、人文環境以及各自的審美觀念而形態各異,不同風格的建筑在燈光的裝點下盡現其恢弘氣勢,強化了城市的獨特形象,從而發揮景觀的標志性價值。城市景觀建筑照明中,建筑景觀照明是通過燈光的表現建筑的形態和空間內涵,兼顧與周邊環境、建筑的功能與文化背景相協調,展示建筑本身所要體現的風貌與審美傾向,最終與建筑的所表達的內涵相統一,同樣給人以美的認同與享受。